送心意

萱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03-04 10:20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Ayesha928 追问

2021-03-04 10:24

陕西省现在还能用吗?

萱萱老师 解答

2021-03-04 10:26

你好,目前没有看到新的政策,具体与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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