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按照下面这个公式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 公式里的利润总额怎么计算的 ?
会计人生
于2021-03-10 16:21 发布 7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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