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6.4.12新成立,原股东有3名,现增加1名法人股、1名自然人股东;予2016.9.10办理股权转让,工商予10月11日已办完,已领新执照。 1、现正办理地税方面 问1:地税办理流程? 问2:税务要求做会议纪要,股东转让股权比例的价值如何确认?若没有实 缴行为,价值如何确认?
自知
于2016-10-27 10:38 发布 771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10-27 10:57
基本流程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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