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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冉
于2016-10-29 20:50 发布 1170次浏览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10-29 21:03
好的太感谢老师了!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10-29 20:51
我还是坚持这个观点:1)收支必须入账;2)如果入账就不能算坐收坐支;3)现金存放要符合央行规定,即超过规定的要及时存入银行。理由:1)现金没有记号,无法判断哪张是从银行取出的,哪张是收取的。即使有洗钱嫌疑,难道说存入银行再取出就会杜绝洗钱吗。如果是的,那么犯罪分子正是用“把钱存入银行再取出来”方法洗钱的,怎么解释。2)如果每笔收入都存入银行,每笔支付都从银行取出,是先取钱还是先存钱呢?如果先取钱,岂不是企业库存现金超标了嘛;如果先存钱,报销用什么支付,自己兜里掏嘛。3)只要记账就会有现金流动的轨迹,就会有核对的依据(出纳的现金账与会计的现金账;出纳的现金账与库存现金实物),就能起到监控的作用。4)如果收的钱不能用,如何保管,需要两个保险柜,还是给现金画上记号,要不就是收一笔到银行跑一趟,出纳不做别的,光跑银行了。这个规定是央行出的,但如何操作没有具体配套细则,且这个制度是1988年发布的,虽然2010年修改了一次,但修改内容是针对大额单笔交易金额的,目的是与个税配套。所以,实践中,央行也没有过多管理所谓的坐收坐支。央行的现金管理办法还规定“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呢,但是现在不是又鼓励地下钱庄浮出到地上吗,资金拆借只要不超过商业银行的利息率,还是受到一定保护的吗。总之,这个问题(坐收坐支)是课本上的说法,实践中几乎没有部门问津,因为无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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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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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解答
2016-10-29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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