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们有些材料合同 金额低于1万的 先由个人垫付 然后对方发货开票 还需要单独出一份以公司名义的合同吗 如果出具了合同是不是就一定要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给他呢 或者出具了合同 因为先前已经垫付了 不对公转账行不行呢
梓馨
于2021-03-18 19:11 发布 830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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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 你们原来的材料合同 是 与个人签订的合同吗? 2 。 正常是的。要保持三流一致 就需要公户转款 。确实需要私户垫付的 可以有委托付款书盖章做附件证明业务。
2021-03-18 19:12:44
你好!他起诉你们没关系的啊,你们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们的损失啊。各自算起来,你们公司也不会亏。
2017-07-17 14:37:41
你好,1.也需要
2.公司之间交易1000元以上的必须对公,所以你们要是私对私就以个人名义签
3.可以
4.以个人名义开收据
2020-01-12 15:16:59
您好
可以的,把不属于你们的部分转出就可以
2018-11-30 11:49:28
为规避风险最好是公对公转账。
如果合同注明是可以的。
合同上说明是可以的。
2017-04-23 09: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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