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如果合同是直接收款的形式,增值税上面讲,应该是收到销售款或者,销售凭据的当天,我公司货已经发出有1个月了,对方迟迟没有给货款,我们也没有开票,催款还是要我们等,这样我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讲是不是可以不用确认这笔发出的款项作为收入
咸鱼
于2021-03-22 10:02 发布 660次浏览
-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3-22 10:05
不是,先发货按这个发货时间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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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约定时间确认收入,提前收款放到预收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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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1 13:33:21
同学你好,增值税时点如下
1:一般是2个时间点,第一个时间点是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第二个时点是交房的时候
所得税纳税时点,一般以交房时间作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点,如果当地税局要求预交的话,还需要预交
2021-10-21 09:06:40
你好,稍等我这边看一下
2024-03-14 10:48:14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按发票开出的那天
2023-09-05 09:11:14
同学你好
生产货物的话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在销售收款时间
2022-11-08 18: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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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鱼 追问
2021-03-22 10:14
maize老师 解答
2021-03-2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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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