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分公司与我司合作,前期一直开客户分公司发票,后期要求开对方总公司发票(客户分公司户头打款),上月已将总公司发票开出(对方已抵扣),后发现三流不一致,请求对方冲红,重新开具客户分公司发票,但是对方拒绝开红字申请表,该怎么处理才合规呢?金额有点大,请老师解答
明亮的小松鼠
于2021-03-25 23:19 发布 54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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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个样子的,就你这种情况就只能和对方沟通,让他开了个红字申请,把之前的那个冲红冲红之后再重新开一个,你这个没有其他的办法来合理的处理。
2021-03-25 23:49:53
你好,没有实际业务就开属于虚开
2020-07-13 15:24:08
货物的可以抵扣的,
2019-08-06 12:15:09
同学你好
总公司开发票给分公司
分公司可以抵扣的
2020-06-15 20:12:32
你好,这个没有规定说不开发票
2020-06-01 17: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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