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6-11-03 11:36

财税[2014]1号 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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