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21年1月,与对方签订销售合同,收到对方105万商业承兑汇票(可背书)做为预付款项;我司将这商业承兑汇票质押银行贷出100万,质押到期日11月19日,连本带息一次性支付,贷款已到账。(会计分录:借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105万 贷 预收账款-**公司 105万;借 银行存款 100万,贷 短期借款 100万)。21年3月26日,因下游诸多原因,对方提出终止本合同(贴现费用由他方承担),为此我方得退回对方的预付款项,第一次接触商票,请问老师,我应该怎么操作。谢回复。
文竹
于2021-03-29 12:22 发布 996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21-03-29 13:19
同学您好,那您需要再把票据退给对方是吗,那您可以做收票据对相反的分录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那您需要再把票据退给对方是吗,那您可以做收票据对相反的分录
2021-03-29 13:19:47

是的,是这样账务处理的
2019-03-01 17:01:47

你好!
银行承兑汇票是固定能收到钱的
2018-11-20 23:04:57

汇票到期不是你们处理了,你们只要做这两步
2019-11-21 10:29:49

借:应付票据,贷:短期借款
2023-06-16 13: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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