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6-11-07 21:23

您好,互联网企业优惠政策如下,互联网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6%,小规模增值税率是3%
 一、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我省并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省大数据产业可能会涉及以下鼓励类项目: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第(三)“贵州省”中:
  26、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27、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八“信息产业”中:
  1、2.5GB/S及以上光同步传输系统建设 
  2、155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传输设备制造及系统建设 
  3、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设备制造及建设
  4、网管监控、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撑网建设
  5、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
  6、物联网(传感网)、智能网等新业务网设备制造与建设 
  7、宽带网络设备制造与建设
  8、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
  9、IP业务网络建设 
  10、下一代互联网网络设备、芯片、系统以及相关测试设备的研发和生产
  11、卫星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建设
  12、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
  13、32波及以上光纤波分复用传输系统设备制造 
  14、10G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5、支撑通信网的路由器、交换机、基站等设备
  16、同温层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7、数字移动通信、接入网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及路由器、网关等网络设备制造
  18、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百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每秒一万亿次及以上高档服务器、大型模拟仿真系统、大型工业控制机及控制器制造
  19、集成电路设计,线宽0.8微米以下集成电路制造,及球栅阵列封装(BGA)、插针网格阵列封装(PGA)、芯片规模封装(CSP)、多芯片封装(MCM)等先进封装与测试 
  20、集成电路装备制造
  21、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
  22、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
  23、软件开发生产(含民族语言信息化标准研究与推广应用)
  24、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开发生产 
  25、半导体照明设备,光伏太阳能设备,片式元器件设备,新型动力电池设备,表面贴装设备(含钢网印刷机、自动贴片机、无铅回流焊、光电自动检查仪)等
  26、打印机(含高速条码打印机)和海量存储器等计算机外部设备
  27、薄膜场效应晶体管LCD(TFT-LCD)、等离子显示屏(PDP)、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 
  28、新型(非色散)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
  29、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播放机盘片制造
  30、只读光盘和可记录光盘复制生产
  31、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音视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电视系统设备、数字电视广播单频网设备、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产品
  32、信息安全产品、网络监察专用设备开发制造
  33、数字多功能电话机制造
  34、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制造
  35、医疗电子、金融电子、航空航天仪器仪表电子、传感器电子等产品制造
  36、无线局域网技术开发、设备制造
  37、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与应用服务
  38、卫星导航系统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39、应急广播电视系统建设
  40、量子通信设备
  41、TFT-LCD、PDP、OLED、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专用设备 
  42、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等
  43、数字音乐、手机媒体、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的开发系统
  44、防伪技术开发与运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中:
  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科技普及
  2、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 
  3、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和数据挖掘等服务业务
  4、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地理、国际贸易等领域信息资源开发服务
  5、数字化技术、高拟真技术、高速计算技术等新兴文化科技支撑技术建设及服务
  6、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
  7、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云计算安全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评测服务,密码技术产品测试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
  8、科技信息交流、文献信息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服务
  9、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评估、认证、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
  10、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11、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省大数据产业可能涉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一“电子信息”,第五“高技术服务”中第(三)“信息技术服务”、第(六)中“电子商务技术”、第(七)“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
  (三)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优惠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指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动漫企业优惠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办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指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五)技术转让所得优惠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含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3.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4.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上述2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②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③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八)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1.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2.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测试平台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3.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类别
  适用范围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请参看以下网址会更详细,谢谢。
http://www.gz-n-tax.gov.cn/zcfg/zchb/201605/t20160525_70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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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互联网企业优惠政策如下,互联网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6%,小规模增值税率是3% 一、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我省并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省大数据产业可能会涉及以下鼓励类项目: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第(三)“贵州省”中:   26、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27、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八“信息产业”中:   1、2.5GB/S及以上光同步传输系统建设   2、155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传输设备制造及系统建设   3、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设备制造及建设   4、网管监控、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撑网建设   5、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   6、物联网(传感网)、智能网等新业务网设备制造与建设   7、宽带网络设备制造与建设   8、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   9、IP业务网络建设   10、下一代互联网网络设备、芯片、系统以及相关测试设备的研发和生产   11、卫星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建设   12、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   13、32波及以上光纤波分复用传输系统设备制造   14、10G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5、支撑通信网的路由器、交换机、基站等设备   16、同温层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7、数字移动通信、接入网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及路由器、网关等网络设备制造   18、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百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每秒一万亿次及以上高档服务器、大型模拟仿真系统、大型工业控制机及控制器制造   19、集成电路设计,线宽0.8微米以下集成电路制造,及球栅阵列封装(BGA)、插针网格阵列封装(PGA)、芯片规模封装(CSP)、多芯片封装(MCM)等先进封装与测试   20、集成电路装备制造   21、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   22、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   23、软件开发生产(含民族语言信息化标准研究与推广应用)   24、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开发生产   25、半导体照明设备,光伏太阳能设备,片式元器件设备,新型动力电池设备,表面贴装设备(含钢网印刷机、自动贴片机、无铅回流焊、光电自动检查仪)等   26、打印机(含高速条码打印机)和海量存储器等计算机外部设备   27、薄膜场效应晶体管LCD(TFT-LCD)、等离子显示屏(PDP)、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   28、新型(非色散)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   29、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播放机盘片制造   30、只读光盘和可记录光盘复制生产   31、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音视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电视系统设备、数字电视广播单频网设备、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产品   32、信息安全产品、网络监察专用设备开发制造   33、数字多功能电话机制造   34、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制造   35、医疗电子、金融电子、航空航天仪器仪表电子、传感器电子等产品制造   36、无线局域网技术开发、设备制造   37、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与应用服务   38、卫星导航系统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39、应急广播电视系统建设   40、量子通信设备   41、TFT-LCD、PDP、OLED、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专用设备   42、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等   43、数字音乐、手机媒体、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的开发系统   44、防伪技术开发与运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中:   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科技普及   2、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   3、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和数据挖掘等服务业务   4、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地理、国际贸易等领域信息资源开发服务   5、数字化技术、高拟真技术、高速计算技术等新兴文化科技支撑技术建设及服务   6、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   7、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云计算安全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评测服务,密码技术产品测试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   8、科技信息交流、文献信息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服务   9、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评估、认证、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   10、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11、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省大数据产业可能涉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一“电子信息”,第五“高技术服务”中第(三)“信息技术服务”、第(六)中“电子商务技术”、第(七)“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   (三)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优惠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指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动漫企业优惠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办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指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五)技术转让所得优惠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含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3.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4.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上述2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②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③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八)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1.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2.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测试平台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3.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类别   适用范围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请参看以下网址会更详细,谢谢。 http://www.gz-n-tax.gov.cn/zcfg/zchb/201605/t20160525_70609.html
2016-11-07 21:23:47
你好! 企业所得税类 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主体: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企业。 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优惠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税收优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 优惠内容: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优惠内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税收优惠: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税收优惠: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优惠内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优惠内容: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增值税 税收优惠: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符合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减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 优惠内容:符合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税收优惠: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优惠内容: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
2021-12-27 20:05:39
你好!各地规定不一样,要问你的税务专管员的.
2019-04-29 19:19:16
你好,这个需要咨询当地税局哦,那样比较详细准确,因为各地会有区别
2018-09-11 12:10:12
你好,这个需要咨询当地税局哦,那样比较详细准确,因为各地会有区别
2018-09-11 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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