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每月工资20 000 元,专项扣除费用 6500 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1000 元,子女教育支出1000 元,赡养老人支出 1000 元。杨先生还同时为几家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取得多项劳务收入:提供技术咨询获得报酬8 000 元,给某合资企业 提供翻译获得报酬 20 000 元,到外地某企业讲学获得报酬 30 000 元(食宿费3 000 元、交通费1 000 元自己承担)。 请问,杨先生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如意的小蚂蚁
于2021-04-08 09:21 发布 126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04-08 10:42
就你这阳先生,正常的话,他那个劳务报酬稿酬,这些都是需要放到综合所得去汇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他承担的那个交通费,这一些是不能扣除的。那么你可以考虑那个杨先生,他去成立一个个体户,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他就直接按照经营所得来缴纳那个个人所得税,就他从事的这一些a活动,可以按照经营所得,以那个个体户的名义去进行经营,那么这个时候他就直接按照利润交那个购置税。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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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1-04-08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