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费可以入管理费用吗? 问
你好,可以的,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答
老师您好,快帐系统中所有12月份凭证做完结账了,有 问
你好,同学,需要反结账到12月份,补记分录后再结账。 答
例如为这个项目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是不是在达到 问
您好,是的,一般是这样的 答
老师请问一下,年终金如何计算,能举一下例子吗? 问
年终奖可以与工资薪金合并申报,也可以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答
小规模减免的增值税如何做分录啊? 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答
请问老师,存货的盘亏自然灾害的损失进项税不转出,但合理损耗和收发差的进项税要不要转出
答: 您好 合理损耗和收发差的进项税不要转出
盘亏材料,自然灾害进项税额要转出吗?
答: 你好!自然灾害的可以不用转出。盘亏的要看具体因为什么原因而亏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盘亏,进项不需要转出对不对?
答: 你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范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该条所列举的“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仅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而言,并没有包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在内。 假设以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为例,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购进的原材料为税法规定的购进货物,其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围,属于正常损失,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