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到一个律师事务所上班,在工作中他们不管是合伙人或是聘用律师,一律按提成收入核算,经营所得按季度预缴,实际工作中,我以办案收入的35%提办案费,办案收入的35%作律师的提成,科目进主营业务成本下的律师提成,还让他们找点发票来报销部分费用,收入的20%留作利润,办案费和提成都不再找发票,季度预缴经营所得时,直接用利润按约定比例分摊给各合伙人头上,减除每月固定费用,申报激季度经营所得,这方法行吗?心头不踏实,谢谢老师能帮我
新的旅程
于2021-04-10 22:11 发布 12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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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4-10 23:26
同学你好,我的理解是,如果办案费和提成,按工资薪酬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话,是可行的,否则,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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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我的理解是,如果办案费和提成,按工资薪酬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话,是可行的,否则,不可行。
2021-04-10 23:26:21
你好,主要是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场地租赁费用等
兼职人员的 工资可以先计入劳务成本,然后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2016-09-22 08:25:03
您好,您应该计入无形资产。
2019-03-02 16:51:48
你好,律师服务的人工费差旅费
以及房屋水电费。
2021-10-09 12:57:43
你好,主要是相关人员工资计入成本
2019-04-22 10: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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