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到一个律师事务所上班,在工作中他们不管是合伙人或是聘用律师,一律按提成收入核算,经营所得按季度预缴,实际工作中,我以办案收入的35%提办案费,办案收入的35%作律师的提成,科目进主营业务成本下的律师提成,还让他们找点发票来报销部分费用,收入的20%留作利润,办案费和提成都不再找发票,季度预缴经营所得时,直接用利润按约定比例分摊给各合伙人头上,减除每月固定费用,申报激季度经营所得,这方法行吗?心头不踏实,谢谢老师能帮我
新的旅程
于2021-04-10 22:11 发布 114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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