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生产、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对其中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老师 我们是做宣传片拍摄的属不属于这个范围啊
sunny
于2021-04-12 09:58 发布 217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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