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2-03-31 09:16

同学你好

你是说留抵退税的吗

追问

2022-03-31 09:23

对,今天早上专管员通知,核实退留抵预计税额,并告知具体金额,同时告诉办理退税的时间,我都有点整不明白这个公告

朴老师 解答

2022-03-31 09:25

第一个条件: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有增量留抵税额,并且第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第二个条件:将退税主体限定在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第三个条件:纳税人在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不能有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第四个条件:不能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第五个条件:2019年4月1日以后没有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或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才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追问

2022-03-31 09:37

老师,我单位19年3月留抵是50004.75,22年2月留抵是526.86,预计退存量金额526.86,增量留抵税额为0(以上数据是专管员给的),如果预计3月增值税销项为6000,3月进项为6500,那对应期末留抵就是1026.86,对吧
那对应专管员要的数据退留抵预计税额是不就是1026.86

朴老师 解答

2022-03-31 09:46

对的

是这样计算的哦

追问

2022-03-31 09:56

那对应的这1026.86就需要办理退税是吗?

朴老师 解答

2022-03-31 10:03


这个可以办理退税

追问

2022-03-31 10:06

问题一,我感觉这个退税好像不符合您上面说的第一个条件
问题二,如果可以退,那请问

这个金额不退留着后面抵顶可以吗

朴老师 解答

2022-03-31 10:10

对的
这个也可以留抵的

追问

2022-03-31 10:27

老师,有点没看明白您的回复,我们单位是不符合您发的第一个条件吧,您的回复是指,不符合第一个条件也可以办理退,对吗?

朴老师 解答

2022-03-31 10:30

不符合不能退只能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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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七条中的“各地地税局印制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业发票按上述时间同时启用”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2020-05-22 11:30:25
你好,是改成国家税务总局,应该用不了。如果用了,企业所得税也要纳税调整。
2019-06-21 15:25:34
您好,这里可以查到总局最新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index.html
2020-06-27 10:35:05
您好,可以用呀,国家税局的当然是权威的
2024-01-21 17:04:22
你好,登录电子税务局——报表报送情况查询——查询并打印报表就是了
2020-05-04 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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