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申报社保时,2021年4月起可为超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但弹出份承诺书有一句话说“自愿为所使用的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这个未建立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务关系吗?(1)如果申报了这工特定工伤险,是否支付退休人员工资时不能以工资薪金申报?要以劳务费申报?(2)可是工伤险申报的条件又要是未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局说对退休人员只能签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但这些退休人员实际存在雇佣关系跟其他雇员一样同等福利待遇和连续性工作的且合同签一年以上的,那对退休人员签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属于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吗?(3)感觉是如果参加工伤险就不能按工资薪金申报,怎么理解?
嗡嗡
于2021-04-12 15:34 发布 104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04-12 16:03
同学你好
1.对的,按照劳务费申报
2.按照劳务来申报的
3.工伤险的也可以按工资薪金申报的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退休返聘人员,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
2019-03-15 13:09:37

你好!需要劳务费的。要不就她去开劳务发票,要不就个税上面申报劳务。
2017-08-17 15:48:28

同学你好
可以有两个地方报工资
其他都是报劳务
然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022-07-21 16:13:37

你好,做工资就可以
都是申报工资个税。
2021-03-27 10:26:21

这个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也是你的工资的
2021-01-03 17: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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