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个店铺关闭了,要退股东一部分本金,但是这个 问
是的,就是那样做账的 答
哪位老师帮忙填下所有权益变动表? 问
您好,我们公司24年有利润分配是吧 答
企业清算时,最后又净资产,应该怎么处理,是否需要缴 问
你好,是的,这个是需要交的。 答
老师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9月31日为基准日收 问
这种情况下的差异不一定是商誉,具体分析如下: 差异可能来源 商誉因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即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当长投金额按 “初始投资成本 %2B 10 - 12 月净利润的 90%” 计算,与 “子公司净资产 * 90%” 存在差异时,有可能是因为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高出部分形成了商誉,从而导致两个计算结果不同 。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子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可能存在差异,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将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例如,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同,在合并报表层面要进行调整。这种调整会影响子公司净资产的金额,进而使得 “子公司净资产 * 90%” 的计算结果发生变化,导致与长投金额计算结果产生差异,而并非是因为商誉。 内部交易及其他调整事项:在编制合并报表过程中,母子公司之间可能存在内部购销、债权债务等内部交易,这些交易在合并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此外,还可能存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的调整等情况。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子公司净资产在合并报表中的列示金额,进而造成与长投金额计算结果的差异 。 所以,当出现该差异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多种因素,不能简单认定差异就是商誉。 答
老师,想咨询下合伙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每个月 问
您好,如果是小规模,季度30W内是免增值税的, 答

您好老师,想问一下大概有10张左右的去年抵扣过的专票抵扣联如果丢失了要怎么办?
答: 你好,记账联还在的话,你用记账联复印一份就行。
请问老师专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处理
答: 抵扣联丢失可以用发票联做账和抵扣的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专票抵扣联丢失有什么影响
答: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书面报告、登报作废。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法规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法规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参考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第四条关于丢失发票作废申明规定,我省国税系统管辖的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和被盗等丢失情形时,必须选择在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正式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并在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补充提供已登报申明作废的证明等资料。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来源福建国税):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接受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凭证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琪琪???? 追问
2021-04-21 13:06
东老师 解答
2021-04-21 13:07
琪琪???? 追问
2021-04-21 13:09
东老师 解答
2021-04-21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