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在分立时,公司与XXX个人达成协议,在分立后公司以一百万元净资产支付给邹才仁作为公司一直来使用其房产进行生产经营的补偿。我公司认为该情形符合税法中“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就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收入计缴房产税。”的情形。我公司向贵局申请在公司分立后按一百万元房产租金的总额缴纳房产税。 2、该房屋5-7层均为公司员工租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
小耳朵
于2016-11-15 21:03 发布 942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6-11-15 21:07
方案可行否 第一个问题的 .以前是手工入账,没有账簿,只有记账凭证。2.有验资报告,3.有账但是税务是零申报,我还需要重新入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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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1-15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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