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部门发行取纸、杂志,销售邮物,征收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浮生若梦
于2014-11-20 11:27 发布 1221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4-11-20 11:36
根据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邮政业纳入了营改增范围,其中的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一)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二)邮政特殊服务。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三)其他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因此您说的应该是邮政普遍业务,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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