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律师事务所属合伙企业,假如张三,是专职律师,3月创收5000元,按80%提成,允许按30%从分成扣除案件支出费用,4月创收10万,一样的提成,个人无社保和公积金,计算个税:1、3月的收入:5000*0.8*0.7=2800,未达起征点,无需交个税。2、4月收入,10万*0.8*0.7=56000,4月应纳税所得额:2800+56000—20000=38800,4月应纳税额38800*10%—2520=1360元。 请问:A,以上计算对吗?B,在申报自然人个税系统时,3月份,填报收入是填4000还是2800?C,4月要申报个税收入填56000还是填2800+56000=57800?D,如果以上所说不对,该如何计算填写?烦请老师详解。
原野
于2021-04-23 08:42 发布 7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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