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律师事务所属合伙企业,假如张三,是专职律师,3月创收5000元,按80%提成,允许按30%从分成扣除案件支出费用,4月创收10万,一样的提成,个人无社保和公积金,计算个税:1、3月的收入:5000*0.8*0.7=2800,未达起征点,无需交个税。2、4月收入,10万*0.8*0.7=56000,4月应纳税所得额:2800+56000—20000=38800,4月应纳税额38800*10%—2520=1360元。 请问:A,以上计算对吗?B,在申报自然人个税系统时,3月份,填报收入是填4000还是2800?C,4月要申报个税收入填56000还是填2800+56000=57800?D,如果以上所说不对,该如何计算填写?烦请老师详解。
原野
于2021-04-23 08:42 发布 780次浏览
- 送心意
Basage老师
职称: 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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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A,计算时扣5000,而不是2000。
B,填2800
C,填57800
2021-04-25 08:42:56

您好,请问是什么业务呢
2022-11-10 09:40:46

你好,属于所得额
2018-03-21 14:53:04

你好,是不是你填个税申报表的数据跟工资表的数据不一致
2019-10-09 13:24:48

让自然人提供发票才能扣除,而且利息支出不能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017-08-23 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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