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为知名上市白酒生产公司,兼营多种酒类产品,如药酒。2019年,B公司的白酒产量为4.2万吨,销量为4.3万吨,售价20元/斤,但有部分白酒(20%)因生产能力问题委托给D厂进行加工;药酒销售1.3万吨,售价35元/斤;伏特加酒销售5000斤,全部为进口,价格35元/斤;黄酒1万吨,全部从绍兴酒厂购买再包装进行销售或再加工,价格5元/斤,其中35%加工成料酒;葡萄酒2.1万吨,委托四川某红酒厂代为加工,售价28元/斤,加工费为1.8元/斤。该公司与其他白酒公司一致,都是通过区域商销售酒品,并在节假日是推出各类优惠活动促销,主要有公司酒品套盒等。 这个有什么税收筹划的方案嘛
潇洒的导师
于2021-04-25 18:53 发布 83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04-25 20:34
你这里是属于那个税收筹划,这个通常不是固定唯一的答案,给你个思路,你可以参考一下。这正常情况下,你那个白酒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酒卖给那个消费者的时候,按照那个销售价格来缴纳消费税。那么这里你就可以考虑成立一个专门的销售公司,首先有那个生产企业把生产出来的酒先卖给销售公司,再有那个销售公司卖给这个消费者。那么这个时候生产出来的酒有生产企业卖给销售公司的时候,这个销售价格就可以适当的低一点,这个时候按照这个较低的价格缴纳消费税,可以节约一部分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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