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黄河卷烟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因管理不善,造成上个月向烟农收购的一批晾晒烟叶(用于加工烟丝)霉烂变质,已抵扣过进项税,该批烟叶的成本为30.79万元(含运费成本2.79万元,已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业务应作进项税转出( )万元。 2019年4月1日后,收购烟叶用于加工的烟丝的税率调整为13%,所以扣除率为10%。 进项税转出额=(30.79-2.79)/(1-10%)×10%+2.79×9%=3.36(万元)老师,我算的烟叶进项税转出应该是(30.79-2.79)*10%跟答案不一样,麻烦讲一下
坚持学习
于2021-05-06 05:49 发布 1319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晓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1-05-06 06:09
您好
假如购入农产品a,抵扣10%,也就是10%a,那么成本为a-10%a=a(1-10%)
现在知道成本为30.79-2.79=28,所以a(1-10%)=28
a=28/(1-10%),税=10%a=28/(1-10%)×10%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的
2017-03-28 14:33:29
你好,现在可以抵扣、
2019-11-21 23:11:23
同学你好,(30.79-2.79)/(1-10%)——是将成本还原为购买价;
2021-06-03 16:07:59
你好,转出的已抵扣烟丝进项税 为28*0.13吧
2020-06-05 00:35:45
你好,烟丝属于工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2018-09-18 08:03:5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