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咨询个问题,我公司是建安企业,下属有分公司,总分公司核算和纳税义务都是分开的。但是现在分公司不可单独签订施工合同,要借用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开票。账务应该如何处理呢
菲童牛宝
于2016-11-21 09:38 发布 878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并入总公司的经济业务处理
2016-11-21 09:41:19

你好,发票总公司开具,就相当于是总公司自己的业务一样处理
2016-11-21 09:50:04

您好,以总公司名誉签署合同,合同中注明收款单位是分公司名称和银行账号,即可解决问题。
2016-11-27 22:34:35

你好; 总公司在确实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的情况 。 是 总部一起汇总报 税费做账的; 总公司一起来报税做账的;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在其住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成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1、分公司无论是否选择独立核算,均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也必然要求申报纳税,当然如果没有经营和收入可以零申报;
2、异地外派部门如果并不从事独立经营活动,不要选择分公司模式,直接设立办事处即可,不需要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
2022-03-28 12:49:21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是总公司。
2020-06-12 19: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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