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居民公司,在甲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自主申报缴纳甲国所得税;在乙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某年该公司核算的甲国分公司预提所得税税后营业利润95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率5%;取得乙国公司分回的利润360万元,乙国公司的当年利润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 要求:分别计算该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师学堂
于2021-05-06 17:22 发布 3847次浏览
- 送心意
依旖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5-06 18:40
您好,解答如下:
(1)甲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95÷(1-5%)=100(万元)
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00÷(1-20%)=125(万元)
(2)乙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360÷(1-10%)=400(万元)
乙国所得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200×50%=100(万元)
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400+100=500(万元)
相关问题讨论
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净利润率*25%,所以应纳企业所得税费用=收入*4%*25%=0.1*收入。如果应纳所得税额>300万,收入大于3000万。
2023-03-27 09:49:18
你好,税后净营业利润=营业利润✖️(1-所得税率) 这个所得税率一般是25%
2021-04-29 20:53:35
您好同学,看一下哈
2022-12-02 18:22:47
你好,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2B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2022-02-28 21:28:51
您好!是除以营业收入了。
2019-01-07 10: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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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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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