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是什么意思?请举例?
nffycg
于2016-11-21 23:09 发布 6365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6-11-21 23:19
在学校有退休工资,同时又在学校下属单位返聘坐诊,其收入按工资薪金扣除3500标准交纳?对否?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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