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收资本是1600万,净资产是2100万,现在股权做了转让,由股东A转给股东B,转让价格是实收资本1600万,工商已经备案好了,A和B是夫妻关系。按照国税公告2014年67号的理解,是不是不需要缴纳个税?
勤恳的小鸽子
于2021-05-09 20:18 发布 422次浏览
- 送心意
一叶知秋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1-05-09 20:21
是的,转让给配偶,可适用“价格偏低,但是有合理理由”的情形,如果按照投资成本转让,可以实现免税的!
相关问题讨论
是的,转让给配偶,可适用“价格偏低,但是有合理理由”的情形,如果按照投资成本转让,可以实现免税的!
2021-05-09 20:21:49
您好,不需要缴纳个税了,这样转让AB是亏损转让,没有所得。
2024-08-16 13:00:42
你好,同学
最好是按照实缴的金额转让
个人所得税,等于售价减去成本,差额交税
2024-03-25 14:58:35
可以按照260万转让,成本是0
2022-02-14 10:43:53
您好,分录,借;实收资本-A,400万元,贷:实收资本-B,400万元。
2017-06-27 09: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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