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312 号: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 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 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 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针对于这个条例,没有明白,比如企业在2020年增加了注册资本50万,但是没有实缴资金,那发生在2020年度借款109万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是吗?还是说未交资本金50万那部分的资本金不允许扣除
ソ尐様ル
于2021-05-11 11:48 发布 2968次浏览
- 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1-05-11 11:50
同学你好,是没有出资的部分对应的支出不可以扣除,不是全额不能扣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是没有出资的部分对应的支出不可以扣除,不是全额不能扣
2021-05-11 11:50:56

你好工资薪金的个税不是这样计算的。 我给你公式 : (1)工资、薪金所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备注】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2021-03-25 15:42:08

这个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2020-09-15 12:29:58

您好,认缴时间到了但没有实缴时,应实缴部分的银行借款利息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不过这些是考试的,工作中认缴时间自已改一下章程就可以了,直接改到2032.6.30
2024-07-11 14:55:04

你好,扣除之前 的
2017-03-10 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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ソ尐様ル 追问
2021-05-11 11:57
钟存老师 解答
2021-05-11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