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 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21年有优惠政策吗?与上面的政策相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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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5-11 14:33 发布 6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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