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5-14 13:45

你好
1.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 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根据财税〔2018〕99号文,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时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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