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务将2020年1月—2021年4月的研发费用,直接进入“管理费用-研发费”,不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归集,前期这样的处理影响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这个处理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如何不可以,现在需要什么调整?调整的分录该什么写?
Xuechun
于2021-05-16 14:25 发布 961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1-05-16 15:34
你好 严格说来是硬性加计扣除的
最好的办法是在去年十二月做调整分录 借:研发支出-xx项目-材料费等科目 贷: 研发支出-xx项目-材料费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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