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乙方)将拥有的自主研发成功的w软件产品(有著作权和测试报告)进行二次开发以适应甲企业的需求,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如下:1,双方确定乙方为甲方定制的全新开发部分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和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项目成果的专利申请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开发人员享有署名权,软件版权归,甲乙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双方对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的成果归甲方所有。疑问:此合同的经济实质是属于销售自主研发的w软件产品,还是属于提供开发服务免税产品。
月半弯
于2021-05-18 18:14 发布 1360次浏览
- 送心意
萱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属于提供开发服务免税产品
2021-05-18 19:50:39
你好,同学。
这是属于服务收入。使用权就是转让使用的权力,所有权不转移。
2019-12-30 21:24:22
你好,可以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的
2018-05-02 15:26:17
你好!这个属于专利使用权。
2018-07-16 14:37:32
你这个不是商业鞋,不是买一送一,你这个是买进来了,在后面的使用过程当中他会陆续产生收入。那么你产生的收入就正常确认收入,你买进来的这个软件产品,你是放到相关的资产了。后面分期折旧,放了成本处理。
2021-07-12 18: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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