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份发生了以下业务: 1委托加工收回烟丝价值5万元,由加工单位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 ②销售卷烟40标准箱,不含税销售额为60万元,烟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但货款尚未收到。 ③为一单位加工甲级卷烟10大箱,由该单位提供原材料,原材料成本50万元,收取加工费5万元。期末外贸单位将货物提走。 已知该烟厂无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的烟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万元。要求:计算该厂本期缴纳及代收代缴消费税。
俊逸的星月
于2021-05-18 18:45 发布 173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https://al3.acc5.com/95d223957f56fba2e1b8c7c4fa00f9e0.png)
60*30%-1.5=16.5
(50%2B5)/(1-30%)*30%=23.57
你看一下,同学。上面的处理
2021-05-18 19:06:04
![](https://al3.acc5.com/95d223957f56fba2e1b8c7c4fa00f9e0.png)
你好,你可以根据这个业务做出分录,就自然知道对损益影响的金额了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6024,贷;其他业务收入 6024/1.17,应交税费(销项税额)6024/1.17*17%
借;其他业务成本 4200*1.02 贷;原材料 4200 材料成本差异 4200*2%
所以应确认的损益=6024/1.17-4200*1.02
2019-05-27 21:02:21
![](https://al3.acc5.com/95d223957f56fba2e1b8c7c4fa00f9e0.png)
该企业销售材料应确认的损益为6084÷(1+17%)-4200*(1+2%)=916
2019-10-21 11:34:23
![](https://al3.acc5.com/95d223957f56fba2e1b8c7c4fa00f9e0.png)
你好,是含的,借:营业外支出,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不可以抵扣
2020-01-22 16:33:24
![](https://al3.acc5.com/95d223957f56fba2e1b8c7c4fa00f9e0.png)
入账价值是购买材料的价格 一般纳税人是不包含增值税的 他和材料的购买成本应该是一样的
2020-02-06 15:00:5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