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开了三张发票,其中两张是维修费合共1383.51,另一张是红字发票维修配件费-1242.47;请问本月申报表上面应税劳务是否填141.04,可是维修费属于应税劳务而维修配件费属于应税货物,两者可以相减吗?
ss
于2016-11-25 17:48 发布 721次浏览
- 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2016-11-25 18:00
不是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第2栏是应税货物销售额,第3栏是应税劳务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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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两项都是填在一起的,可以相减直接以141.04填就可以了。
2016-11-25 17:55:56
同学你好,不耽误的哦。
2022-04-17 15:41:03
你好!如果是维修费一般是应税劳务
2015-12-14 13:58:10
那看维修费是属于原来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货物及劳务,还是属于营改增范围的应税服务
2015-12-14 13:17:58
您好,应当在服务栏次
2023-07-17 14: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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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柳 解答
2016-11-25 17:55
吴月柳 解答
2016-11-25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