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4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 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4月13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元。
冷静的小笼包
于2021-05-20 18:26 发布 10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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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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