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5-21 16:04

这显然不能有效,也无法抵扣,因为你想企业都没有税务登记,就不存在经营活动。

左眼皮跳跳。 追问

2021-05-21 16:09

时间相差一个月行不行

江老师 解答

2021-05-21 16:10

你可以是税务登记后取得的发票,才是有效的,如果是税务登记都没有做,这日期之前的发票无效。

左眼皮跳跳。 追问

2021-05-21 16:13

哦。。好的。。。谢谢老师。。。

江老师 解答

2021-05-21 16:14

祝学习进步,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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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这显然不能有效,也无法抵扣,因为你想企业都没有税务登记,就不存在经营活动。
2021-05-21 16:04:36
你好   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二)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9日
2019-09-21 09:56:5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2022-05-02 11:12:06
最好不要 这种情况税务局要求你们进项转出 不允许抵扣
2022-01-06 21:28:54
需要你的经营范围里面有原木的采购。
2020-05-22 18: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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