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因为私户不够钱了,要公户转私户的,算是借款,要不要签借款合同,合同上要不要注明利息?是不是每月还利息。股东和员工都能借吗?有需要注意的问题吗,谢谢
优美的香水
于2016-11-26 20:16 发布 2118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6-11-26 20:34
就是年底前还回来就没事了是么,税局如果查账发现了,会不会质疑我为什么老借款,而且借款还不收利息,能行得通么?,我的主营业务是啥,会不会解释不清楚哇?上面说的是投资者能借款,我想问投资者借款跟员工借款有不一样么?需要注意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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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好有合同
2020-04-03 17:16:28
您好,一般不用签借款合同,了不用利息,股东借款要在年底还回来即可,员工借款一般最好也是到年底还回来。请参考下面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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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 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中关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帐达1年的,从挂帐的第2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2016-11-26 20:26:31
您好,可以的根据实际的
2020-04-02 20:57:23
你好,可以签订无利息借款合同
2019-08-29 09:54:16
你好!可以的。操作上没问题。
2020-07-20 1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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