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民政局与其所属信息中心(事业单位)共用一幢大楼,该大楼产权人为民政局,记在民政局账上,房屋共6层,价值1200万元,至2019年12月已经计提折旧400万元,信息中心使用1楼整层办公室,2020年1月,信息中心对机房进行了大修,共支付了财政预算资金200万(估计可使用5年),信息中心财务小张将该笔大修费用直接记入了业务活动费用,2020年末,审计局在审计该信息中心时对这笔大修费用提出了疑问。 1.将大楼全部记在民政局的账上合适吗? 2.信息中心能将这笔大修费用进行费用化吗? 3.能否将这笔大修费用记到民政局账上? 4.应该怎么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有详细的解释
帅气的宝贝
于2021-05-23 09:59 发布 44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05-23 10:25
1,不合适。
2,不可以
3,不可以
4,你这里大楼2个单位共同使用,不可以全部记载民政局
你这里修理属于大修,需要资本化,而不是费用处理
这个修理也是2个单位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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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1-05-23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