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工具 不是应该记入 留存收益吗?
周凯
于2021-05-25 22:02 发布 165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平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5-25 22:55
您好。
请参考如下: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把其他综合收益反向转到留存收益。
根据《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财会[2014]13 号,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增设“4401 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本科目应按发行金融工具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留存收益的内容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是所有者权益的内容。
加油,祝学习生活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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