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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2019年度我在公司取得薪资合计45000,在其他地方取得劳务收入74000.00,那我要不要做汇算清缴啊,新政策是12万呢
我签了一份劳务协议,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减计800后按20%缴个税。国家从2020年3月开始汇算清缴,我交的这些个税会不会退回?
请问:个人工资、薪金6000,同时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2000元,计算个税时,劳务报酬是先按以前4000以下的-800后×20%,预扣预缴,再年终汇算清缴?还是直接和工资一起按综合所得公式计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