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现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二、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咨询一下2021年4月销项税可以抵扣1月,2月,3月的吗?
陈江燕
于2021-05-28 11:25 发布 37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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