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为了做生意,先后向好友林某借款总计380万元,二人约定小王于2017年12月31日还本付息。2017年12月3日林某在报纸上得知小王于2017年12月1日赠与女友价值450万元的房屋一栋,而2017年12月31日小王没有还款,故林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林某应在2018年12月3日前主张撤销 B 林某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主张撤销 C 小王的赠与行为被撤销之后,其女友自被撤销之日起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 D 林某只能在借款到期之后才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 答案:选项AB: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选项C: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选项D: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不管债权是否到期,债权人均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 老师,答案我不理解。
静湖
于2021-06-01 08:03 发布 6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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