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为了做生意,先后向好友林某借款总计380万元,二人约定小王于2017年12月31日还本付息。2017年12月3日林某在报纸上得知小王于2017年12月1日赠与女友价值450万元的房屋一栋,而2017年12月31日小王没有还款,故林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林某应在2018年12月3日前主张撤销 B 林某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主张撤销 C 小王的赠与行为被撤销之后,其女友自被撤销之日起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 D 林某只能在借款到期之后才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 答案:选项AB: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选项C: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选项D: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不管债权是否到期,债权人均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 老师,答案我不理解。
静湖
于2021-06-01 08:03 发布 64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这里解析说的是关于这个撤销的相关规定。那么这三条规定都是教材里面的原知识点,你具体是哪里觉得不理解。
2021-06-01 08:31:31
您好!做一份肯定更好了。
2017-03-29 16:16:04
您好,同学,是这样子的
2023-09-05 14:06:31
C(1)主合同有效,债务人应当履行主合同,100%的责任,不谈与谁分担,选项A错误;(2)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要么不承担赔偿责任,要么探讨“对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而非“对主债权额”)如何承担责任,选项BD错误。
2024-06-01 15:25:15
请在实务板块提问还问题
2019-01-10 1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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