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法核算,2020年6月 发生了下列经济业务: (1)委托加工原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7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1300元,经税务机关认证可以抵扣;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20000元。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已经全部收回,将直接出售,加工费和税金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2)收回的委托加工原材料全部出售,收取价款200000元,的值税26000元,存入银行。 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类。
灵巧的小土豆
于2021-06-01 08:39 发布 460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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