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板厂提供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素板,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无同类素板销售价格)。将收回素板的45%用于继续加工高档实木地板,本月销售高档实木地板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地板厂上述业务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6.84 B.17.48 C.18 D.18.3
学堂用户_ph599698
于2021-06-07 09:01 发布 839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0-06-18 10:17:43
你好!
代扣代缴消费税(20+2)/(1-5%)*5%=1.16
360*5%-1.16*45%=17.48(B)
2021-06-07 09:06:21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0+2)÷(1-5%)×5%=1.16(万元)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继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该地板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60×5%-1.16×45%=17.48(万元)。
2021-06-04 22:28:34
你好,对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0-12-01 17:45:21
您好!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等于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税控器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019-10-24 11:28:3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