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物资,相关资料如下:①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发出加工物资,成本80万元,2019年5月1日支付加工费用10万元,并支付增值税1.3万元,2019年5月1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假定应交消费税为10万元,A.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做分录。B.如果收回后再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后再出售时,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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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6-07 18:13 发布 636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仅仅针对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做分录,还是针对两种情况下的整个过程做分录?
2021-06-07 18:14:56
同学你好
A 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做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
贷,原材料80
2;
借,委托加工物资10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一进项1.3
贷,银行款11.3
3;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贷,银行存款10
4;
借,库存商品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
B .如果收回后再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后再出售时,做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
贷,原材料80
2;
借,委托加工物资10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一进项1.3
贷,银行款11.3
3;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10
贷,银行存款10
4;
借,库存商品90
贷,委托加工物资 90
2021-06-08 10:39:16
您好,分录是对的,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在借方就意味着可以抵扣的。加工完成后计算缴纳消费税,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这样实际缴纳时,交的是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贷方-借方余额,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2020-06-25 21:16:25
贷方是关联方收款,完整的分录应该是:借:进项税额—应交税费;贷:应交消费税—关联方收款。
2023-03-08 16:03:33
贷方应该是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2022-04-10 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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