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来来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06-10 10:31

你好 这个说法不对 未形成也可以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 财税〔2018〕99号 )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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