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梁梁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6-11 00:39

同学,你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对三种不同销售结算方式具体进行了确定:
一是直接收款模式。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是赊销收款模式。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三是预收货款模式。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所以,收入的确认并不是以开发票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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