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先生和乙女士育有一子一女,都处在学历教育阶段。甲先生月收入为12000元,乙女士月收入8000元,不考虑年终奖收入和其他扣除,该家庭如何选择子女教育扣除方式来降低家庭总税负 方案一,由甲先生全额扣除 方案二,由乙女士全额扣除 方案三,两人分别按标准的百分之50进行扣除
高兴的期待
于2021-06-11 14:27 发布 1937次浏览
- 送心意
刘老师889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1-06-11 14:53
同学您好,不考虑年终奖收入和其他扣除只考虑子女教育和基本扣除项5000元/月,那么可得出:
扣除基本费用每月5000元以后,甲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元(个税税率为10%),乙女士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个税税率为3%)。因此单从税率上可以看出,建议由甲先生进行扣除,节税效果更佳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不考虑年终奖收入和其他扣除只考虑子女教育和基本扣除项5000元/月,那么可得出:
扣除基本费用每月5000元以后,甲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元(个税税率为10%),乙女士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个税税率为3%)。因此单从税率上可以看出,建议由甲先生进行扣除,节税效果更佳
2021-06-11 14:53:10
同学您好,不考虑年终奖收入和其他扣除只考虑子女教育和基本扣除项5000元/月,那么可得出:
扣除基本费用每月5000元以后,甲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元(个税税率为10%),乙女士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个税税率为3%)。因此单从税率上可以看出,建议由甲先生进行扣除,节税效果更佳
2021-06-25 23:49:53
你好
方案一,由甲先生全额扣除
甲先生综合所得全年所得额12000*12-2000*12-60000=60000
应纳税=60000*0.1-2520=3480
乙女士综合所得全年所得额8000*12-60000=36000
应纳税=36000*0.03=1080
合计3480%2B1080=4560
2021-06-30 20:09:27
做题,只要他给你说了子女是几个人的话,全部都是这个人来承担。
2022-03-22 11:11:32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2022-05-23 11:11:3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