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教老师,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捐赠是否可以在个税税前全额扣除?
答: 您好 根据财税〔2001〕103号文 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税发〔2001〕21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 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农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 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 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对教育事业的捐赠全额扣除吗?不是30%吗?
答: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老师,这题对子女教育为什么扣1000元呢,没有说由他全额扣除啊
答: 做题,只要他给你说了子女是几个人的话,全部都是这个人来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