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该企业受赠设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0+71.5=621.5(万元),运杂费2万元未明确是运费还是装卸费,也没说有增值税专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只能计入设备成本。 ②该企业当年将设备提取折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50+2)×(1-10%) /10/12×4=16.56(万元) 问题:1、以上中2万元因为无法确定是什么费用,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意思是不是就是说如果能够抵扣进项税就能计入到企业所得额中?2、题目中说折旧年限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算,为什么不是除以6而是除以10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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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6-11 19:32 发布 1405次浏览

- 送心意
张张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6-11 23:14
你好,第一问,运杂费由公司承担,如果开具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那么计入设备的价值就是不含税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也是不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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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问,运杂费由公司承担,如果开具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那么计入设备的价值就是不含税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也是不含税金额。
2021-06-11 23:14:34

你好,你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5-02-22 06:44:50

33.52是领用的实际成本
领用计划成本35×(1-差异率)=33.52
2021-02-13 14:14:24

增值税32000+1200*10%=3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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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500+100=600(万元),
2016年应计提的折旧=600×5/15/2=100(万元),
2017年应计提的折旧=600×5/15/2+600×4/15/2=180(万元)。
2017年未计提减值准备前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600-100-180=320(万元)
设备2017年应计提的减值=320-280=40(万元)
2021-03-18 15: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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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张老师 解答
2021-06-11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