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项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入账价值为120万 元,法律规定受益年限为10年,甲公司釆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进行摊销。2020年12月5日, 因业务调整,甲公司将该商标权出售,取得不含税价款115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为6. 9 万元。甲公司因该项商标权影响2020年度损益的金额为,前面的我看到你的回答了,我不明白的是最后12-11=1,是为什么?
尊敬的大神
于2021-06-12 02:18 发布 3073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1-06-12 04:08
你好你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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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2019年应摊销的金额=120/10/12*6=6万
2020应摊销金额=120/10/12*11=11万
因该项商标权影响2020年度损益的金额为=11-6=5万
2020-02-03 15:24:51
你好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处置损益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3-06-13 11:07:33
你好你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1-06-12 04:08:40
你好,同学。
这是对的,没有错
2020-04-13 16:13:56
因为应该是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而不是账面余额,有可能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这部分要扣除掉的
2019-11-18 16: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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